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亭林的足迹,所至甚多,而且是极留心观察的人,其言当极可信。
此等简陋苟且,是不能藉口于节俭的。其原因安在呢?亭林说:是由于“国家取州县之财,纤豪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这固然是一个原因。我以为(一)役法渐废,公共的建筑,不能征工,而必须雇工。(二)唐以前古市政的规制犹存,宋以后逐渐破坏(如第十一章所述,唐设市还有定地,开市还有定期,宋以后渐渐不然,亦其一证),亦是重要的原因。
从西欧文明输入后,建筑之术,较之昔日,可谓大有进步了;所用的材料亦不同;这确是文明进步之赐。惟住居与衣食,关系民生,同样重要。处处须顾及大多数人的安适,而不容少数人恃其财力,任意横行,和别种事情,也是一样的。
古代的居民,本来有一定的规画。《王制》所谓“司空执度以度地,居民山川沮泽(看地形),时四时(看气候)”,即其遗制。其大要,在于“地、邑、民居,必参相得”。地就是田。有多少田,要多少人种,就建筑多少人守卫所要的城邑,和居住所须的房屋。据此看来,现在大都市中的拥挤,就是一件无法度而不该放任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