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怪不死,中未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