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自然不仅能与稀少、不常见对立,也能与人为对立,在这个意义下,人们对于德的概念能否称为自然的也可以争论。我们容易忘记,和冷、热、潮、湿等原则一样,人们的设计、计划与主张在它们的作用中都是由必然支配的。但是当它们被看作自由的、完全受自己支配时,通常我们就将它们和自然的一些其他原则对立起来。因此,对于道德感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这个问题,现在我没有任何确切的答案。往后或许我们会看到,我们的道德感有的是人为的,有的是自然的。我们在进一步仔细考察每个特殊的恶和德时,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就比较适合了。
同时依据自然与不自然的这些定义,我们不妨说那些坚持认为德和自然同义、恶和不自然同义的体系是最违背哲学的。由于在“自然”一词的第一个意义(与神迹对立)下,恶与德一样是自然的;而在它的第二个意义(与稀少和不常见对立)下,那么或许会发现德是最不自然的。我们至少要承认,由于与最野蛮的暴行一样,德也是不常见的,因此一样是不自然的。至于在自然的第三个意义(与人为的对立)下,恶与德确实一样是人为的、不自然的。因为无论人们如何争辩某些行为的功与过的概念是自然的还是不自然的,显然那些行为自身是依据某种意图和目标作出的,是人为的。那些行为否则也不可能归于任一这些名称之下。因此,在任何意义下,“自然的”与“不自然的”都无法确定恶与德的界限。